青岛立德创先主要代理密封性检测仪,溶出仪,药品稳定性试验箱,离心机,尘埃粒子计数器,TOC等产品.

哈希灭菌器

公司新闻

哈希灭菌器

哈希灭菌器使用后的事项

发布时间

2020-02-03 | 发布者:哈希

  已灭菌物品从哈希灭菌器中取出,应仔细检查放置,以免再次造成污染。

  1、检查包装的完整性,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。

  3、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或其中放有化学指示卡的包,在灭菌后或无菌包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达到灭菌的包泽或状态,如未达到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。

  4、取出的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液,均应视为受到污染。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。

  5、哈希灭菌器灭菌的物品,应标明灭菌日期。

  6、不得与未消毒物品混放。

  7、哈希灭菌器灭菌处理完成后,应按流水号登册。记录灭菌物品包数量,灭菌温度,作用时间和灭菌日期,操作者签名。有温度,时间记录装置的,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案。

  8、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并保持干燥,物品顺序摆放,防止污染。

  9、合格的无菌包应立即放无菌物品贮存室内,该室应可关闭并经过消毒清洁处理。

哈希

关键词

哈希灭菌器,哈希灭菌器使用事项

 
微信在线咨询
服务热线
188 6532 2958

版权所有:青岛立德创先科技有限公司   鲁ICP备2022041016号-1  鲁公网安备 37020602000105号    技术支持: 一瞬网络

扫一扫,加入微信

哈希灭菌器

青岛立德创先科技有限公司 |

电话 | 188 6532 2958

传真 | 0532-83025093

电子邮箱 | zongfeng.ma@chinalabsolution.com

公司地址 | 青岛市红岛高新区宝源路780号 联东U谷

青岛高新国际企业港一期4号楼